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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组织纪律意识 做好领导干部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
发布时间:2019-08-01 15:56
信息来源: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月19日下午,昆明交投公司党委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落细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昆组通〔2019〕75号)要求,组织开展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集中培训,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县处级)、中层正职(正科级)干部共计33人参加了集中培训,深入学习2017年7月2日中央出台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两项法规”)。党委书记雷升逵同志围绕中央出台“两项法规”的背景和重要意义,聚焦“两项法规”关于认定漏报、瞒报的基本原则、具体情形,以及因漏报、瞒报应当给予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及其影响期等方面对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专项谈话,进行了警示教育。

雷升逵同志谈话指出,中央“两项法规”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要求,着眼于建立完善中国特色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指示要求和中央新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贯彻执行报告制度实践经验的制度成果,是与时俱进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现实需要。“两项法规”坚持问题导向,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回答和解决了制度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彰显了中国特色的制度自信。

雷升逵同志在谈话过程中,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中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向组织如实报告的“8项家事”、“6项家产”具体内容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中漏报瞒报的具体情形、漏报瞒报的界线、漏报瞒报行为的处理及受到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影响期等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强调指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管党治党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也是检验领导干部是否对党忠诚老实的试金石。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县处级)要一如既往地做好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工作,中层正职(正科级)管理人员要严格贯彻落实“两项法规”,熟练掌握填报要求,签署《如实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承诺书》,在作为重点查核对象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要如实向组织进行报告,绝对不能出现任何漏报、瞒报的问题。

雷升逵同志在谈话的最后指出,公司党委要把组织学习贯彻“两项法规”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党群、人力资源部门要协调配合,及时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具体要求传达到每一名领导干部;纪检部门要强化监督执纪,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瞒报的,严格执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及上级组织部门、纪检部门要求,严肃追责问责,确保“两项法规”的有效落实。